2011年7月9日 星期六

新北市市民意外救助金

新北市政府為使本市市民於遭逢意外事故時,能提供家屬即時慰助及協助,
故於六月訂定「新北市市民意外救助實施計劃」追溯至10011日起實施

只要是設籍於新北市之民眾,因意外事故致死,自死亡發生日起6個月內向區公所的社會課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視為放棄,不予受理

核發救助金的基準
1.         低收入戶:50萬元。
2.         中低收入戶:30萬元。
3.         一般市民:15萬元。
   
        三峽區公所社會課電話:2671-1017轉接;2673-3822專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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